关于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

2024-05-06 16:04:39 5

依据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和《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》,为更好地开展养犬年检工作,方便广大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,现将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2024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二、凡2023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、年检手续的养犬人(单位和个人),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或通过手机登录“平安北京”微信公众号办理年检手续,并缴纳管理服务费。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、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,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或发放养犬年检标志(纸质或电子版)。

三、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,应当按照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《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,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。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,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。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,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。

四、本市办理养犬登记、年检应符合以下规定:

1.在重点管理区内,每户只准养一只犬,禁止饲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养品种和超过体高标准的犬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犬,不予办理年检手续。

2.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,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,持原养犬登记证,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,再办理年检手续。

3.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,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,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,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,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。

4.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,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,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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